有機熱載體鍋爐(俗稱“導熱油爐”)屬于特種設備,并且是特種設備中的鍋爐類別。這是根據中國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和《特種設備目錄》進行明確規定的。下面是詳細的解釋和依據:
1、法規依據
依據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目錄》(2014年版),鍋爐被明確列為特種設備,而有機熱載體鍋爐(俗稱導熱油爐)是鍋爐的一個品類,自然納入特種設備監管范疇。
2、判定核心條件
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:明確將鍋爐列為八大類特種設備之一,有機熱載體鍋爐屬于鍋爐范疇,受該法監管。
《特種設備目錄》:規定額定功率≥0.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(含氣相爐、液相爐)屬于特種設備。具體參數包括:
承壓蒸汽鍋爐:設計正常水位容積≥30L且額定蒸汽壓力≥0.1MPa(表壓);
承壓熱水鍋爐:出口水壓≥0.1MPa(表壓)且額定功率≥0.1MW;
有機熱載體鍋爐:額定功率≥0.1MW,無論是否承壓(氣相爐因介質氣化承壓,液相爐壓力由循環泵壓頭形成)。
專項規程:執行《鍋爐安全技術規程》(TSG11-2020),涵蓋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檢驗、使用等全流程安全要求。
3、監管要求
生產環節:制造企業需取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,產品需通過型式試驗和監督檢驗。
使用環節:使用單位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,操作人員需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,并定期開展定期檢驗。
安裝改造:施工單位需具備相應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。
有機熱載體鍋爐是明確列入《特種設備目錄》的鍋爐類特種設備。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使用此類設備時,都必須嚴格遵守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及相關法規、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,履行注冊登記、定期檢驗、人員持證等法定義務,確保安全運行,防止事故發生。